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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田区2019年度第八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及使用经费的公示(资助额30万元以下的核准制项目之二)

发布日期: 2020-2-24

关于盐田区2019年度第八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及使用经费的公示(资助额30万元以下的核准制项目之二)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现按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审批流程,公示盐田区2019年度第八批产业发展资金核准制项目(资助额30万元以下的核准制项目之二)(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其转交项目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进行反馈。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将予保密。提出的异议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提出的异议,项目受理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盐田区2019年度第八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表(资助额30万元以下的核准制项目之二)

                     来源信息: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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