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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配额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3-2

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配额结果的通告

  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下称《通告》),我中心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及配额计算工作,现将合格企业名单以及配额结果予以公示,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6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合格企业名单以及配额结果(详见附件)在深圳市宝安区住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

 

  (二)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特别说明

 

  (一)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街道企业首轮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分配单元内仍有认租意向的其他重点企业可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所在街道办提出认租申请。

 

  (二)本次分配房源为星河荣御二期等4个项目,因项目尚未交付使用,看房、选房签约时间将由项目运营单位另行通知。

  (三)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合同前需向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住。

 

  (四)承租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使用配租住房,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

  1.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配额公示表(沙井新桥街道)

  2.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配额公示表(新安街道)

  3.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配额公示表(石岩街道) 

  4.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配额公示表(福永福海街道)

  5.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日常受理配额公示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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