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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

    发布日期: 2020-3-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同时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经费,按照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账目,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审。

      在研发费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很多企业研发费用未单独核算,而是从不同科目中归集形成,有些列支在费用类其它科目下,有些挂在往来款或已形成资产中…下面小至就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要素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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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人工

      人员人工支出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下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首先是研发人员的判定,企业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在整个研发费用中占有较大占比,因此准确的界定研发人员,对高新认定专项审计来说非常重要。但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判定存在一定难度,有时很难判定究竟哪些人员属于研发人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研发部门确定各个年度研发人员名单,然后将研发人员合理分配到当年的研发项目中,根据编制研发人员清册。各年度研发人员名单不要求完全一致,但是人员资质应当符合规定要求,人员数量应和各年度的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相匹配;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事档案核实研发人员的学历、职称、入离职日期、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如果财务部门不掌握各个研发人员的具体月工资明细,则人力资源部门还应该提供各个研发人员的年度工资总额或月实际工资数据,以上工资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与研发人员有关的合理支出;

      3.财务部门根据人员清册和工资明细归集各年度、项目的人员人工支出;

      4.人员人工支出数据必须有人事关系方面的证据(劳动合同、社保、外聘协议等)和工资支出方面的证据(工资发放明细表、外聘人员费用支付凭证);

     创客

      二、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目前企业直接投入的材料、燃料动力及模具等费用多数是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形成存货价值,最终通过营业成本进入损益,很少有单独列研发支出的,而且像水电费等费用由于未单独计量,与政策生产使用有时无法分清,只能根据历史经验比例大致测算,而这个比例是否合理有时很难界定。直接投入中还包括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有一些申报企业本身无自己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其生产经营全部是靠租赁其他企业的资产,而且多数是关联企业,租赁费偏低甚至是无偿使用。这给研发费用的归集带来困难,按实际价格计算与市场情况不符,按市场价格计算有无入账依据。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技术部门提供各个研发部门的耗材明细表、燃料动力耗用比例;

      2. 财务部门根据耗材明细表和账面材料的领用情况,对你原材料投入按项目进行归集;研发用燃料动力费用如果能和生产活动明确分清各自用量,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否则应根据燃料动力耗用比例进行折算;检验费等其他直接投入归集办法与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基本相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归集可参照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 直接投入中归集的费用必须有采购发票、出/入库单、合同协议等证据。

     

      三、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该费用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品生产共用部分厂房设备,折旧费用在研发和生产间的分配比例不好确定;或者多个研发项目间的分摊依据不好确定。我们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个研发项目间的研发周期来进行折旧费的归集和分配,其中有些经验数据和历史资料是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由于经验不足和审计程序的限制,可能存在数据上的误差,另外,在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也存在类似问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名称、原值、启用日期、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各年末累计折旧等要素;

      2. 研发部门从中筛选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清单,并且需按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和生产共用的资产两大类进行划分,还应将各资产合理分配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3. 财务部门根据研发固定资产清单,计算出各单项资产的年度折旧费用。归集折旧费用时,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折旧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支出,与生产共用的资产则应按一定的比例折算计入,最终归集出各年度用于研发的折旧费用总额。在折算比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比如:机器设备可以按工作量法折算,中试车间、科研楼、实验室等房屋建筑物可以按面积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根据经验统计数据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4. 长期待摊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的则只要采取合理的比例折算计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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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财务部门从财务账面的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中筛选,并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一般可以从财务账面的制造费用和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期间费用中获取,并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是对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外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的项目成果为公司所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当年委外研发发生的费用按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按发生额的80%归集。委外研发活动一般应有双方合同协议,并且有明确的研发目的或具体项目,该费用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的相应条款,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但现实中我们遇到的企业真正委托企业、学院、技术机构等进行研发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委托专家个人进行一些临时性课题研究,双方无具体研发项目协议,即使有也是简单的框架协议,不会具体到某个或某些项目,因此给费用分配带来困难。而且多数个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等单据,只能以劳务费的形式入账,我们对此项费用基本上都采取了不予确认的做法。

     

      八、其他费用

      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研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归集该项费用时应注意每一个研发项目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例不能超过该项目总费用的10%,更要注意与研发活动的相关性,并且尽量回避消费娱乐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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