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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3-3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操作规程,我局现开展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一条,“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对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是生产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且防疫物资生产地在宝安区;

  3.为生产防疫物资而采购生产原材料(具体物资及原材料清单参考附件);

  4.生产原材料在一级响应期间采购;

  5.企业具备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资质(一级响应期间响应号召先生产,在项目申报开展前获得医疗器械应急备案的,也符合本项规定),或能够提供有关生产合格检验证明。


  三、政府补贴标准

  给予一级响应期间实际采购的生产原材料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的2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银行开户证明。

  (二)采购、生产证明材料

  1.相关生产资质证明(由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或者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医用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等证明文件)或生产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原材料购置清单(包括: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位、购买金额、发票或相关单据号、开票时间等);

  3.原材料购买发票(进口材料须提供报关单)、购买合同、银行转账流水等付款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于规定时间内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至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点: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302室


  六、申报时限

  受理申报时间:2020年2月26日—3月3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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