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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20-3-16

    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标准

      一、直接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

      (二)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A类人才。

      (三)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B类人才。

      (四)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C类人才。

      (五)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者,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D类人才:

      1.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工作,且近2年税前平均年薪酬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2.年产值、年纳税额均排名我区前十名的重点企业创始人或担任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近5年,拥有2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 申报1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4.在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年纳税额排名前50名的企业担任研发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6.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副主任,市技术中心副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工程实验室副主任, 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每项限申报1人);

      (2)我区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每项限申报1人)。

      7.近5年,参与以下课题项目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项目通过验收。

      8.近5年,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

      9.近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

      10.近5年,我区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2名)。

      11.区杰出人才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人每年可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12.区“两新”组织党工委推荐的“两新”领域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或支持党建工作的优秀企业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13.区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社会管理服务人才(工会工作者、信访维稳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14.区属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成绩突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称且职称类别与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相匹配的优秀专业人才(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人才 (1)


      二、评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通过评审认定为“聚龙英才”D类人才:

      (一)在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且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外籍专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二)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且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

      1.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3名;

      2.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

      3.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

      (四)获得境内外知名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者(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三、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 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 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申请认定区“聚龙英才”中A、B、C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60、55、40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62、57、42周岁);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D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满3个月(杰出人才除外);申请人超过社保购买年龄的,以其他形式予以佐证;

      6. 符合“聚龙英才”规定的认定标准之一;

      7. 除依据“聚龙英才”直接认定标准中第12、13、14条标准外,其他人才申请认定“聚龙英才”的,均应在我区重点产业 领域就业或经营企业。


      说明:

      1.当前深圳市正在制定《关于实施“鹏程孔雀计划”的意见》, 对高层次人才层级和类别进行重构,待《关于实施“鹏程孔雀计划”的意见》正式实施后,“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A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B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B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C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C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D类人才。

      2.认定标准中规定的每个申报单位限报数量,是指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该申报单位依此条标准仅可申报的数量,若因申请认定后的“聚龙英才”离开本单位或已被取消认定资格或任期已满, 申报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数量不得超过限报数量。

      3.认定标准中涉及企业年产值排名、企业年纳税额排名的, 均以提交申请认定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一年度排名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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