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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区资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3-19

    盐田区资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经区政府审定的由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面积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水平,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二)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面积给予实际装修费的50%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元。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给予5%奖励,每项成果转化奖励最高20万元,每年合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客服联系方式3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为主要业务,近1年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促进科技成果向盐田区企业转移和转化、活跃盐田区技术市场交易,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先予以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区政府批准、审定的相关文件(包括同意设立的文件、审定通过的文件或合作共建的协议);

      6.在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备案在有效期内,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申请场租补贴

      场地租用费用产生的票据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

      2.申请装修费用补贴

      装修费用支出的票据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

      3.申请上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奖励

      (1)技术转移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与技术受让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的复印件(验原件),技术受让方已组织实施转移的项目报告(如有请提供);

      (2)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在上年度经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认定登记,提供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中介服务收入)银行进账证明的复印件,以通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为依据。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区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区诚信负面清单,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科技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评审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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