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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宝安区2020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的申报通知

    关于宝安区2020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 2020-3-20


    关于宝安区2020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的申报通知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及操作规程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相应配套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配套补贴的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人才

      四、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1、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20年3月20日—3月30日

      2、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0年3月20日—3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场租补贴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认定证书;

      4.单位租房合同、缴纳房租发票、月租金明细汇总表;                              

      5.申请单位已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相关证明文件(立项文件和银行回单)。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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