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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光明区2020年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3-20

    关于开展光明区2020年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0年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

     

      二、支持领域

      支持2019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2019年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2019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高管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19年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高管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资助金额考虑地方财力贡献。(此处企业高管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且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至申请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工业增加值增量的计算按增加值可比价计算。)

     工业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正常申报满一个自然年度;或者经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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