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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3-20

    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技术攻关予以资助,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高新

    三、支持强度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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