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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四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3-20
    2019年第四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高新

      四、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含重点技术攻关)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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