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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方向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方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4-8

    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方向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


      三、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四、支持数量、政府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政府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政府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的应用项目,对其在实现转化应用过程中的费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工程样机制作,以及购置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技术(含设计)引入、专利申请、产品检测、标准认证和成果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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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应用。近两年内(统计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前)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七)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八)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员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九)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十)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创新攻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方案、采用的工艺路线和技术,突破的技术设计创新点、成果转化推广措施,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效果,对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和设计水平的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注意与申报资料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花名册排列次序先后相对应提供资料)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相关证明;

      (四)2017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前,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授权专利(不含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材料;

      (五)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销售合同和发票、合作开发协议等);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最近两个年度(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材料

    上一条:​工业设计项目支持对象、方向、方式、范围和标准下一条: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方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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