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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4-26


    关于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鹏新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开展2020年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2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项目

      (一)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辖区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专项扶持。

      (三)辖区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四)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项目专项扶持。


      四、具体内容

      (一)商贸流通类—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总部设在新区,经相关行业机构评为全国连锁百强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2)对新建符合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且在深圳市已有3家以上百货商场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百货商场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下、3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6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3)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我市已有5家及以上自营社区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的社区连锁门店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的扶持。

      (4)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深圳市,且在深圳市已有5家及以上连锁餐厅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餐厅的,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5)对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

      2、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申请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开设连锁餐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

      ②每间连锁餐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二)软件和电子商务类商贸流通类—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办法及标准

      (1)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2、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②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③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④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三)服务外包类—辖区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在其获得市扶持后,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2、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和服务外包企业房租扶持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

      ②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申报。 

     

      (四)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办法及标准

      (1)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中,对于新迁入新区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于新迁入新区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培育法律服务品牌。对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获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支持。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的分所,其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正式运营三年后,按实际购买费用2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万元;其租赁自用办公场所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给予两年的租金扶持,第一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50%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30%的标准,两年累计最高20万元。

      (4)总部在深圳市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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