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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0年龙岗区科技计划众创空间配套扶持的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龙岗区科技计划众创空间配套扶持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 2020-4-30


    关于开展2020年龙岗区科技计划众创空间配套扶持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受理期: 4月30日-6月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4月30日-6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三、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对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 、最高50万元配套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二)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三)获国家级、省级两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四、申报要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三)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即2018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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