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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6-2

    2020年度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二、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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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材料

      1.《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两份材料需使用标准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事项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两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6.银行开户证明。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26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29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办理:可邮寄至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5908590。请在邮寄信封标上XXXX项目申报资料。

      预约现场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预约宝安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具体预约方式:预约方式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宝安行政服务——在线办理——宝安政务好又快——预约。

      宝安区和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生态1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申请表需正反面双面打印。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信息来源: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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