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书城运营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三条 “推进产业载体建设”:对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书城给予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的自营主营业务补贴。
(二)补贴条件
1. 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书城。
2. 申请资助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营业面积 5000 以上;
(2) 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范围
1. 补贴标准:对我区大型书城,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的运营补贴。同一书城最多享受 3 年运营补贴。
2. 补贴范围:大型书城开展自营主营业务(专指图书、 期刊等出版物销售)的经营场所。
(四)申请材料
1.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贴申请书》原件;
2. 大型书城开办批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 大型书城开展自营主营业务场所面积的证明材料(自营场所平面图、出版物销售记录等);
4. 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 告);
6.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用标准 A4 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项 目进行现场考察、费用审计和专家评审,需要评审的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组成评审 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核;
3.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拟资助项目征求区应急 管理、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的核查意见;
4.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核查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 进行筛查,核定资助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项目的拟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暂缓,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资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6. 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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