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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专精特新企业奖金补贴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9-8

    2021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之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促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深圳实际,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之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专精特新

    2021年专精特新企业奖金补贴金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本《申报指南》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征询市财政局有关意见,形成本《申报指南》。


    二、总体要求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梯度培育优质企业,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突出重点、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资金来源

    本《申报指南》所称专项奖补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中明确的“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五、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2.资助标准: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采用无偿奖励资助方式。企业资助资金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资资金总额、资助企业数量和企业绩效等情况确定。

    3.审核方式:专项审计。根据国家批复企业数量和企业经审计的绩效目标,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

    1.支持方向: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2.资助方式:资金奖励支持方式。支持示范平台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服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中央下达资金规模10%。

    3.审核方式: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六、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划型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3)未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4)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小巨人”企业。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二)申报材料

    1.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申报重点“小巨人”时提交的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企业申报重点“小巨人”时提交的企业绩效目标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简介,发展情况及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6)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相关明细及证明材料;
      (4)服务重点“小巨人”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

    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双面制作,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七、申报审核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在网站发布本指南,并通过一对一等形式宣传发动和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

    (二)申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组织初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公平对待申报单位,加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金申报条件。

    (四)组织绩效评价。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和示范平台进行绩效评价,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五)确定拟资助金额。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及各单位意见,确定拟资助重点“小巨人”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及资助金额,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公示及下达。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将最终审议结果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补助项目,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向申请机构作出解释。


    八、资金使用要求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范围要求。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在以下几个方面自主安排使用:

    (1)为提升创新能力,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研发费等支出。

    (2)为提升同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技改升级等进行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3)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效率进行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

    (4)为提升产品品质和创品牌,而进行的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

    (5)为加快上市,而进行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的辅导、审计、咨询、律师等专业服务费支出及为开拓国际市场而进行的产品认证等支出。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使用范围要求。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服务内容为: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财务管理要求。

    获得资助的单位应按规定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九、监督管理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每季度末将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进展情况报市财政局和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需要,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单位的资金使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实地督导。并在实施期满1年、满2年后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十、申报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0日 17:00。


    申报业务咨询:0755-27669924


    十一、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或续期。

    (二)本《申报指南》未列明事宜,根据国家、省市有要求和规定执行。

    (三)本《申报指南》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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