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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大鹏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的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大鹏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 2020-5-8

     

    关于开展大鹏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大鹏新区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管规〔2020〕3号)的有关要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制定了《大鹏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


      一、奖励标准

      (一)对于2020年以前纳入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产值达到去年同期80%、100%及以上时,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首次纳入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管规〔2020〕3号)。


      三、奖励方式

      事后奖励,企业免申请。产值增速和纳统时间以新区统计部门核查后的数据为准,办理部门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有关材料。


      四、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为2020年第一季度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中的企业,企业除满足2020年一季度产值增速或首次纳统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纳税地、经营地在大鹏新区;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以下严重不良记录:

      1.被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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